第五 繼承人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頒發的《遺囑認證》,代為辦理國內遺產繼承。 被繼承人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子女有亡故的,還要提出子女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,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;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,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。 近年隨著中國大陸市場逐漸開放,兩岸貿易快速進行下,台灣人前往大陸經商日益增加,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